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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5: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2-00020
        发文日期
        2022-04-25
        公开日期
        2022-04-25
        文件编号
        锡房金规【202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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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房屋,住宅,房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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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缴存职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的总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为多层次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贷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

          二、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三、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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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