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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中,全国出现了多起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因“专业不符”而被取消资格的事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日前江苏省公务员局发布了《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征求意见的公告,通过对“参考目录”的查看发现,目前专业学位教育(含学士、硕士和博士)并没有在“参考目录”中有所体现。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MF)、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等40种,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有教育博士(Ed.D)、口腔医学博士(S.M.D)、工程博士(D.Eng)等6种,学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建筑学学士(B Arch)1种,以江苏为例,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2万人,占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3%,到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比例将达到5:5,到2020年将达到6:4,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专业学位人群的公考权益不容忽视。
通过翻阅《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发现,除了法律硕士(J.M)、警务硕士(MP)两个专业硕士学位在研究生专业中有明确的体现外,其他博士、硕士和学士层次的专业学位名称均未准确表达,容易给招录过程中的专业认定造成模棱两可的认定,进而引发相关的争议和矛盾,对此建议:将当前总共47种专业学位类别,在征求教育管理部门、高等院校有关专家、学者的基础上,比照学科门类,准确无误地将各专业学位类别归入相应的学科专业目录,方便基层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公务员招录单位掌握和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专业认定矛盾,提高专业设置全面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