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格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时间:2021-11-05 09:49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国长安网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9/2021-00115 | 发文日期 | 2021-11-05 | 公开日期 | 2021-11-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长安网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警察,治安,安全,保卫 | 文件链接 | |||
内容概述 |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熊丰)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规范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 |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熊丰)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规范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认真抓好落实,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铁军。
禁业清单对所称经商办企业行为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5类共同禁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禁业范围主要涉及领域为民警任职公安机关辖区内与公安工作关系密切和可能影响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禁业清单要求,公安系统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含职级公务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同时适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相关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处级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种部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禁业清单强调,对于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而存在就业、社保等困难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汇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规范工作;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做好比对核实;要准确把握界限政策,规范有序组织退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从严从实从细抓好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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