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办理平台 >> 热点问题汇编

        现行生育政策问答

        时间:2019-11-13 17: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审批吗?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四、哪些夫妻生育子女仍需要审批?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经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受委托的村(居)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

          六、收养的子女在适用生育政策时如何计算?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不影响夫妻按照政策规定生育。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