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扶助标准、申请程序及材料?
时间:2017-04-14 10: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之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扶助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并公布。
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以及丧偶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
4. 联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5. 办公(办事)地址:市民中心4号楼305室
6. 联系人:姚佳丽
7. 联系电话:8182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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