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对象和扶助标准?
时间:2017-04-14 10: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1)扶助对象:我市户籍人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独生子女当年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的家庭;②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
(2)扶助标准:①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给予每户5000—10000元一次性经济扶助;②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视情况实行一次性经济扶助。
(3)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疾病诊断书》等。
(4)申请程序: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每年11月份审核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