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孩(持有二孩生育服务证)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17-04-14 10: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换句话说顺产享受128天产假,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剖宫产基础上增加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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